曾维和 | 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逻辑、风险与应对
作者简介
曾维和,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广州大学南方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广州大学“百人计划”学科带头人,江苏“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从事数字治理与基层治理创新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十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中国农村观察》《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软科学》等杂志发表论文百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十余篇,成果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多项。
导 读
内容摘要:作为一种底层数字技术,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是一个结构再造和价值创造的过程。区块链赋能可以使社区治理的资源、关系、制度等结构性要素发生颠覆性变革,促进社区治理结构从信息分割到数据共享、从规则层控到智能协作和从关系疏离到睦邻信任。这些结构再造能够产生显著的社区治理过程价值,即推进社区治理机制走向公开透明、治理主体走向分布协作、服务供给走向智能整合和居民参与走向积极主动。但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也可能存在党建引领的 “权威弱化”、治理系统的“性能惰化”、行动过程的“治理规则固化”、居民参与的“群体分化”风险。应对这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党建上“链”,强化社区党组织治理权威;二是性能提升,实现分布式社区治理系统可控;三是治理规则优化,发挥社区治理中人的主体性;四是技术适用,适老性服务与“数字居民”培育。
关键词: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结构再造;智能协作;党群建设
正 文
随着互联网从传递信息到传递价值的变革,人类社会进入了区块链创造价值的时代,区块链技术将广泛地应用于产业变革、政务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等广阔的领域,成为社区治理创新最前沿的数字技术,它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将新技术应用的关键在于能够有效地实现场景落地,2019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要探索“区块链+”民生领域的应用,要推动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这为应用区块链赋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明确提出要做好规划建设、整合数据资源和拓展应用场景。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在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过程中要完善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本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治理属性,系统化地探讨区块链技术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潜在风险及应对对策。
一
区块链技术的治理属性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单元,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首先开启于区块链赋能社会治理的技术优势、机制创新及风险预判等方面的研究。一是区块链赋能社会治理的技术优势和契合度的研究。有研究认为区块链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在解决社会治理中的信息缺失、信息安全、信息共享方面具有显著的技术应用优势。也有研究认为区块链在塑造可信任社会、实现可编程社会等方面与社会治理具有较好的契合性,其应用的主要优势在于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体现、社会治理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治理空间的优化。二是区块链赋能社会治理的机制研究。有学者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时间戳、智能合约等技术性特点,提出构建需求评估、服务供给和监督保障三大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机制。还有不少研究基于区块链去信任化特点提出构建社会信任机制,针对区块链去中心化特点,构建分布式多中心社会治理机制。三是关注了区块链应用社会治理潜在的挑战。有研究指出区块链赋能社会治理创新在价值认知、制度安排、治理机制、技术性能等多个方面存在技术嵌入的挑战。这些研究为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研究提供了较好的知识储备和参考价值。
区块链应用于社区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区块链内涵与技术属性阐述。有研究指出,区块链由P2P网络技术、公私密匙加密和数字签名、哈希算法、时间戳、共识机制等一系列底层技术构成,是一个信息共享储存库,具有开放性、假名性、开源性和透明性、不可否认性、防篡改性、回弹性、自动性等基本特征。也有研究指出,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自治化、扁平开放性三大核心属性。还有研究认为,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智能合约三大特征。这些研究较好地梳理了区块链技术属性和基本特征,为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提供了技术原理支撑。但这些研究一个重要的不足在于只注重区块链技术属性的细致描述,忽视了对区块链技术属性与制度、文化、结构、政治嵌入等方面关联性的分析,即缺乏对区块链技术的治理属性探究,因而无法在治理场域中多维度、立体化呈现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的内在逻辑与潜在风险。从治理视角看,区块链具有三重属性。
首先,区块链是一种先进的数字技术,具有数据性。区块链是一种由分布式账本、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信息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具有数据透明、不可篡改、可追溯、可信可靠等技术优势。区块链在技术层面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六个层级构成,这六个层级又可以划分为基础网络层、中间协议层和应用服务层三大层级,它们共同构成区块链的技术生态系统(表1)。
如表1所示,数据层是区块链技术生态系统的基础,在分布式数据库中,六大层级合理分布、一体化联动,基于多个块数据和分布式账本形成一个以多种关键性技术组合为支撑的开放性分布式网络,除了被加密的个人隐私类数据不能被访问外,每个人都可以加入并下载数据,保证了数据的开放性。同时,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假名和加密的,不与用户直接关联,且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性、信息公开透明和安全可信。
其次,区块链是嵌入规则的技术,具有制度性。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是一种内嵌治理规则的技术执行过程。简·芳汀指出,技术执行内嵌于组织内部制度安排的关系之中,使组织的行动者倾向于按重塑和加强现行制度的方式来执行新技术,即“制度的行动者倾向于以一种维持或加强‘深层制度’的方式来执行新技术”。技术进步是影响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区块链通过代码嵌入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生成了分布式数据库中所有节点共同遵守的同步规则,为解决开放式、分布式组织环境中的“协调”问题提供一个新的治理规则和治理环境,这与奥斯特罗姆研究的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的封闭式内部监督和成员互动治理环境构成显著的区别,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是典型性内嵌制度的规则,具有“代码即法律”的自动执行功能,因此,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也具有技术内嵌于制度的技术执行特征。
第三,区块链是生产关系的革命,具有关系性。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主要应用于释放社会生产力不同,区块链是生产关系的治理革命,是社区治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分布式数据库中,产生了一种全新的关系模式:数据的控制权不再由中心化机构掌握和监管,而是分布式数据库中的所有节点都有数据控制权,从而构建一种不需要第三方干预的点对点网络关系。有研究指出,人工智能解决的是治理资源紧缺的问题,推动生产力变革的智能革命,是“物”的智能化,区块链则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可以实现社区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智能化,通过点对点的传输技术,形成新的分配机制,运用共识共享的方式建立公共账本,明确社区治理主体中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并重塑“关系”的信任机制,在信息传递和社区治理中突破效率桎梏,蕴含了向社会赋权解决公平问题的潜能。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可以对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关系进行重塑,构建一种平等化、信任化的关系结构,使多个治理主体以平等的身份共建共治,同时激发居民参与的积极主动性。
二
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从技术推动治理变革的视角看,新技术对治理现代化的影响主要有结构论与过程论两种观点,结构论认为,新技术对治理结构具有再造的功能,是治理结构变革的使能器。区块链从底层技术层面解决了传统治理结构的“数据确权”“数据孤岛”等信任建构的问题,能够重塑“大数据时代的治理结构,促使政府科层组织之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发生改变,进而推动公私边界和治理价值随之重构”。过程论认为新技术赋能治理具有过程推进的特征,是一个动态赋能的过程。有研究基于区块链赋能政府治理的创新过程,提出区块链“能有效推动政府角色转换和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组织结构扁平化、治理及服务过程透明化,提升政府创新绩效”。这些研究为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力图将技术赋能治理的结构论和过程论结合起来,既探索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的结构再造机理,也分析其过程价值。可见,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的内在逻辑是一个结构再造的过程,它推进社区治理的资源、关系、制度等结构性要素发生颠覆性变革,能够在社区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社区服务、居民参与等多个治理过程中提升治理效能。由此,可以构建一个基于区块链“治理属性—结构再造—过程价值”递进赋能的社区治理现代化内在逻辑(图1)。
(一)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运作机理
1.社区治理的资源结构:从信息分割到数据共享。
在数字化时代,信息与数据是社区治理最为重要的资源。网格化治理中的信息管理呈现为“中心—边层”的分割化管理状态。首先,街道和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一起构成社区数据管理中心,控制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的各种主要数据,只有少部分社区简介和发展成就等方面的数据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开,大部分数据在上报街道后由社区归档保存,这是一种典型的中心化数据管理模式。其次,参与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共建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也掌握一些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的数据,构成数据管理的“边层”。第三,与社区治理相关的各个部门的数据也处于“信息孤岛”之中,如民政、交通、医疗、社保等部门也分别掌握着社区治理的各种数据。这样,社区网络化管理的数据以“主条”与“小块”信息分割的方式进行管理,主要表现为信息在部门间分割、信息传递分割、信息使用分割等方面。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例,既存在社区内部数据碎片化,也存在外部相关单位数据分散化。在社区内部,养老服务数据和资源分布于社区居委会、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养老院、社会组织及每个老年个体之中,难以“互助—共享”信息。在外部,民政、人社、老龄委、卫建,以及残联几乎所有涉及社区养老相关的部门都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安排掌握社区养老相关的数据,缺乏统一规划性,孤立地分散于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之外,只能在急需的时候才“间歇式递送”和临时性使用,外部相关社区养老数据呈现一种数据资源分布碎片化状态。这使得社区养老数据难以跨主体整合和跨部门共享,只能对信息进行零星递送和应急调用。
解决社区治理信息分割的状态,区块链具有巨大的优势,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分布式账本(distributed ledger),能够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将数据权利交给每个机构和个体(节点),以共识算法、交易签名和跨链技术有效保障分布式账本的一致性,形成每个网络节点信息互通的去中心化共享总账数据库。首先,区块链可以将社区治理中分割的点数据、条数据聚集成高度关联的块数据。点数据是社区治理中离散的孤立数据,条数据是社区治理中分割在各个相关部门的单维度数据集。块数据则是社区治理中人、物、时空之间彼此关联、相互交错的数据集聚,它将社区党建、治安、医疗、居家养老、便民服务等信息“上链”,汇聚成块数据,通过时间戳以电子化形式永久储存,形成完整记录交易历史的“块链结构”。其次,在块数据的基础上建立互通互联、服务共享的分布式社区治理数据库。以社区治理联盟链的方式对社区内组织、成员及相关的行动者进行数据开放,使它们以特定的目标和方式参与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成为分布式数据中权限对等的治理节点,实现它们之间的数据可信交换和分布式共享。
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可以实现信息储存、传递和利用共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首先,将社区治理数据以块状结构上链,分布式储存在每个节点上,以加密技术和假名性向每个节点开放,实现信息同步共享。其次,将社区公共决策、社区服务、维修基金、物业经费等交易数据以时间戳链上记录,实现社区治理的信息动态更新,使社区治理的每次交易及时传递,形成完整的信息链条,便于动态查询、实时调用和及时反馈。
2.社区治理的制度结构:从规则层控到智能协作。
制度是社区治理的关键性要素,它关系到社区治理权力配置与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网格化治理在本质上是通过行政权力嵌入社区治理的一种“网格管治”模式。网格管治是压力型体制和运动式治理相结合的产物,在治理主体管控上,通过科层体制逐级分解指标和任务,层层施压,下派到社区和个人,责令完成规定的任务,并实行“一票否决”的问责制度,这种规则层控体系通常能够取得短期的治理效果,但它也具有运动式治理难以避免的弊端,如治理成本高企、人员安排紧张、各项常规工作暂停、弱化了自下而上的社区居民自治能力等问题,从而使社区网格管治逐步走向治理“内卷化”的困境,网格管治模式不断细化网格,持续地投入人力与物力,产生了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基层疲惫”问题。
破解网格管治的困境,区块链去中心化技术属性为社区治理权力均衡配置和主体协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基本的技术属性,是其他属性产生的基础。与传统数据库对数据中心化集中管理不同,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数据库,数据和价值可以点对点分布和传输,不需要中心化机构来控制和审核。每台服务器上的人都是区块链的一个节点,他们是平等的,可以独立参与其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数据一致性。区块链去中心化技术属性可以产生功能适配系统,构建社区治理分布式协作机制:首先,区块链自治系统在决策、执行、信任、监督等功能要素方面与社区治理具有高度契合性,可形成一个以智能合约为基础的规则体系;其次,区块链与基层社区民主、民主决策具有较高的通配性,它通过分布式网络链上投票,能够开启以数字民主为内容的第二代民主;第三,区块链的政策自动执行、多边互信、透明监督与社区治理功能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可建立社区治理的分布式协作治理网络。
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是一段储存在区块链上的代码,是一套数字形式的承诺,即“代码及法律”。在分布式数据库中,基于共识算法使每个节点的信息具有一致性,当满足代码中的交易条件时,程序就能够自动执行,无需第三方介入就可以完成直接交易。这使得区块链成为一个交互性自动执行系统,能够促进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智能协作。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社区内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自主化参与社区治理,成为社区治理的独立主体,以自由、平等的行动者身份参与到社区治理过程,真正地实现社区治理主体间平等协作和交互联通。例如,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成为社区治理的一个独立节点,与其他治理主体一样平等享有数据存储、读取、查询、验证等权限,有效地提升了社区居民需求的回应能力。另一方面,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通过智能合约使社区治理主体达成共识,促进社区公共事务治理集体行动的形成,因此,利用区块链技术能够充分调动社区内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自主化参与社区治理、提高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成为社区治理的“积极参与者”,他们将以自由、平等的行动者身份参与到社区治理过程,真正地实现多元主体间的交互联通和智能协作。
3.社区治理的关系结构:从人际疏离到睦邻信任。
关系结构影响着社区治理中的人际关系与生活方式。传统的单位制社区是一个熟人社会的生活共同体,居民们生活在“单位大院”里,邻里间彼此熟悉,互动互助交往频繁,具有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区。街居制是单位制的辅助性管理体制,主要进行一些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工作等,以实现对城市全体社会成员的管理,这使得社区治理秩序良好。但是,在单位制及街居制的社区治理体系下,国家几乎承担了所有的社会福利,出现了职权有限而职能超载、不堪重负的尴尬性处境。由此,社区制建设应运而生,随着单位制、街居制向社区制转变后,一个显著变化就是社群关系结构由熟人社会转变成了陌生人社会,社区内居民之间的关系开始疏离化。
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可以促进社区内不同职业阶层的社会关系再生产,促进社区内不同地位的居民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链上”相互交往,紧密互动和平等互信。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可以重建社区信任关系,构建链上链下相结合的熟人社会。区块链分布式网络各节点之间信息公开,监督透明,是一种不需要第三方见证的“去信任化”关系。这种信任模式可以构建“自我信任与价值创造、人际信任与价值交换、系统信任与价值共享”的价值共同体信任体系,从而形成社区居民广泛参与,链上链下良性互动,多元互信、互惠合作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区块链的开源透明性,除被加密的个人隐私类数据不能被访问外,每个人可以加入并下载数据,保证了数据的开放性。同时,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假名和加密的,不与用户直接关联,具有安全可信性,基于这些技术属性,构建以熟人关系网为依托的社区信任机制,能够促进睦邻互信的社区治理关系结构形成。例如,佛山禅城区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它通过区块链“共享社区”APP,IMI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数字身份认证,通过“共享虚拟银行”进行志愿服务积分储蓄和支付,在社区治理中建立了互信互惠、睦邻友好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
(二)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价值
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看,社会系统的结构及其要素是为一定的功能而存在,并产生一定的行动以增强功能的有效性。默顿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影响功能,功能也影响结构,他指出,“某一组织的社会功能有助于确定结构,正如这种结构有助于确定实现这些功能的有效性一样”。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促进了社区治理的资源、制度和关系结构的再造,也将会从根本上影响社区治理系统的功能,促进社区治理系统行动的有效性,主要在社区治理的管理机制、治理主体、服务供给、居民参与等方面将产生显著优化的过程价值。
1.社区治理机制走向公开透明。
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内部管理的“黑箱”运作一直以来为广大居民所诟病。其中,社区财务管理和物业管理是社区治理中矛盾聚集的领域。在社区财务管理中,其经费主要来源于街道的拨款和各种项目经费。由于我国的预算管理没有延伸到社区一级,社区一般没有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也没有专业化的财务工作人员,且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尤其缺乏公开透明,居民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在物业管理上,业主和物业矛盾成为当前社区治理的主要矛盾,尽管这种矛盾表现为物业制度不够完善、管理粗放化、服务质量差、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业主监督权缺失等多个方面,但其根源在于物业管理经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不规范与不透明,使业主不能有效监督,其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区块链的开源透明、安全可信、加密技术可以促进社区治理机制透明化。区块链的算法和数据都是公开透明的,一个节点写入数据在全网范围内同步复制和传播,所有的数据可以及时查询,不可篡改,能够追本溯源,这些技术为社区管理透明化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在社区财务管理上,可以建立社区财务数据库,将经费管理项目集成为多个数据区块,统一上链,与链上的节点公开共享,给社区居民全程化、可追溯地监督。在物业管理上,可以应用区块链打破物业管理的“信息孤岛”,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资金的业主决策平台,对物业经费、社区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和民主决策。例如,泰山街道的“链通万家”就开启了一个尝试性的应用场景实践,它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记账的技术特性,对小区的费用收支情况和服务通知及时公布,实行透明化管理,智慧“链”接业主和物业,进行链上监督决策,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社区治理主体走向分布协作。
多元主体共建共治、互动协作一直以来是社区治理构建主体关系模式的目标追求。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育不够充分,社区居民参与主动性不强,目前广泛推广的社区网格化治理具有科层网格纵向层级节制的特征,行政力量嵌入社区治理各层级和每个网格,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处于社区治理的核心位置,进行政策传达、资源整合和社区服务,是一种典型性的“中心化”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使得社区工作繁重,服务效率低下,治理成本居高不下。随着广大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增强,行政力量加大下沉力度,社区服务也进入了持续精细化发展的路径锁定状态,出现了社区治理的内卷化困境。
在社区治理中,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使社区治理主体角色和功能定位走向分布协作。首先,实现治理主体的位置平等分布。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与社区内其他治理主体在分布式网络中的位置平等,都是平等参与的一个节点,均以自由平等的身份参与社区治理。其次,分布式主体以信息共享作为协作的基础,即拥有信息的机会平等,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分布式网络的所有信息公开透明,不可篡改,都可以通过时间戳进行追溯,可以全过程相互监督,互动协作。这样,社区治理主体关系结构将由科层网格中心化关系结构转变为“群治群管”的分布协作关系结构。
3.社区服务供给走向智能整合。
社区服务是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服务设施,通过各种项目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服务,实现公共服务的可及性,这既向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也向社区中的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但是,传统的社区服务由于运营模式落后,社区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资金来源不足,尤其是缺乏智能化数字技术支撑,出现诸多困境。一是资源整合能力差。不能对政府、社会、市场中的服务资源和社区内部的信息、数据、人力、物力等服务要素进行有效整合,提供整合性服务。二是服务需求识别能力差。缺乏先进的技术和手段,不能对居民的复杂性、动态性服务需求进行有效识别。三是低效高成本。由于缺乏信息化服务平台,传统社区服务不仅程序繁琐,信息传递缓慢,效率低下,而且成本较高,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对高品质服务的需求。
区块链的数据共享、智能合约、分布协作等技术优势能够推动区块链赋能社区服务在资源整合、服务平台、服务方式上进行深刻的变革,实现社区服务走向智能化和整合化。有研究描画了区块链驱动社区服务智能整合的理想化系统重构和面向未来的实践图景:一是三大系统重构,即社区服务需求重构、社区服务战略重构和社区服务供给系统重构,实现社区服务方式从“呆板被动”到“积极主动”,服务决策从“可视化决策”到“智能合约决策”,服务评价从“共同参与引导”到“全节点自动”等。二是五大核心业务的实践图景,即在“链式”管理数据和聚焦“公有链”运作平台的基础上,提供自我管理服务需求、对等筹划供给决策、精准精细供给服务、技术监管供给过程和信息驱动供给评估等核心业务,实现社区服务精准化和智能化。在“区块链+社区服务”实践中,上述图景已初见端倪,例如,虹口“市民云APP”、南桥社区老龄群体“上链服务”等链上平台服务机制和区块链小程序的推广,实现了社区公共服务便捷化和智能化。区块链技术是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主体结构去中心化、规则执行自动化、权力均衡配置均衡化、交互结构去信任化,可以极大程度地促进社区治理效能,推进社区治理智能化,构建智能整合的服务提供模式。
4.社区居民参与走向积极主动。
居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居民履行参与权的一种重要途径,没有居民参与的社区治理是不成功的。当前社区治理中出现了居民弱参与、边缘化参与的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的信息渠道不畅通、形式化志愿服务等问题,缺乏对社区治理的公共决策、公共服务与监督过程等的实质性内容参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居民自身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导致参与意愿过低,参与能力不高导致参与程度不深,但缺乏合适的参与渠道,参与过程中难以履行实质性的参与权、难以与自身利益关联起来等客观存在的原因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区块链的平等独立性、智能合约、通证激励等技术属性可以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主动性。在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的分布式网络中,居民的参与渠道、权利维护、利益关联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首先,每个节点中的居民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化的主体便捷化参与社区治理。治理主体平等化为居民独立参与、主动参与提供了条件,使居民可以作为独立的参与主体,平等地参与社区治理,体现了以居民为中心的社区治理理念。其次,居民参与链上决策投票,可以按照智能合约、共识机制自动化执行,切实地保障参与权利。第三,通证激励方式能够为居民参与提供有效的激励。例如,可通过社区消费链积分激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通过“时间银行”积分通存通兑,激励居民志愿服务,都是一些激发居民参与积极性的优秀做法。
三
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多重风险
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能够提供显著的过程价值,但它也具有技术应用的“双刃剑”性质,也可能存在多重潜在的治理风险。
(一)党建引领的“权威弱化”
在科层网格的社区治理中,党建引领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居于权威中心的位置。党组织发挥着资源整合、组织整合、人力整合,以及政策宣传、社会动员、矛盾协调等多种作用,“社区党组织通过承接上级的行政性事务和强化便民服务职能,实现了与社区居民的生活事务关联,并由此深度嵌入社区资源分配格局,成为矛盾纠纷的协调者和仲裁者”。社区党组织发挥社区信任网络的第三方纽带和桥梁作用,其治理权威的形成是社区治理良性运作的基础性环节,是社区治理的基础。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权威是我国社区治理取得成功的核心要素,是社区治理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谐有序的必要条件。
区块链去中心化社区治理网络给社区党组织的治理权威带来巨大的冲击,它的各个节点通过独特的算法和P2P技术构成的共识机制进行交互作用和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不再需要社区党组织这个第三方权威机构的中介作用,每个节点的参与组织或个人都是一个地位平等的参与“中心”,节点之间不具有上下级的命令关系和强制性,而是独立的平等参与者,社区党组织只是分布式网络中的一个平等的参与者,不再是主导的控制者和治理的引导者,党建引领治理的功能也大大地被削弱。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功能也会冲击社区党组织的一些党建服务职能,不再需要协调、引导,各种交易和服务就可以自动自行,在社区治理中实现了“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因此,去中心化自治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党组织治理权威的弱化,社区治理依靠内嵌于技术中的共识算法实现智能化治理。这使社区治理可能失去价值判断,具有偏离公共服务价值的风险,甚至产生自治系统失控,失去方向的风险。
(二)治理系统的“性能惰化”
惰化(loafing)是一种组织管理中治理低效、内耗、磨洋工的现象。组织学中的惰化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惰化(social loafing)。社会惰化是指团队中每个人付出努力要比独立个体完成任务偏少的现象。这里借用社会学的概念,引入“性能惰化”,具体指社区治理系统的一些子系统出现低效、内耗、协作困难,难以达到最优治理状况的现象。去中心化自治结构虽然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区治理的交易成本、信任成本、沟通成本,实现社区自治形态的创新,但由于区块链技术还不够成熟、相关制度也不完善,赋能社区治理,也可能在监督、技术、利益、安全、隐私等各方面存在风险。
Eric Brewer通过研究提出一个“CAP定理”,他认为在区块链分布式系统中,存在着一个“三元悖论”,即区块链分布式系统中不可能同时满足一致性(consistency)、可用性(availability)、分区容错性 (partition tolerance)三大系统需求,最多只能满足两个性能的需求,必须对第三个性能有所取舍的“不可能三角”理论。受到现有计算能力的限制,区块链分布式社区治理系统也存在着“不可能三角”困境(图2)。
在分布式社区治理系统中,一致性、可用性、分区容错性也只能最多达到两个,不可能实现三个性能的全优,这样,就大大地增加了社区治理系统的“性能惰化”风险。一致性也称为安全性,是维持数据完整性和系统性能稳定的保障性条件。可用性是区块链技术的基础性属性,也称为可扩展性,与分布式数据中节点的数量和算力有关,是系统性能效率的集中体现。分区容错性是实现去中心化的前提,指的是在分布式环境中,分区容错性不可避免,系统难以保障每个节点不会出现任何故障。现有的共识算法只能在分布式系统中对“CAP定理”做出一定的平衡,对一两项性能进行优先选择,不能实现一致性、可用性、分区容错性三个性能最优。在分布式社区治理系统中,同样受到“CAP定理”的制约,一致性、可用性、分区容错性三个性能不可能都实现最优,至少会出现一个“性能惰化”的风险,这给社区治理系统的优化带来困境和挑战。例如,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首次建立在以太坊区块链上的The DAO由于技术不成熟,在上链之后就遭到了黑客的严重攻击,产生被盗5 000多万美元以太币的损失,导致治理失灵。
(三)行动过程的“治理规则固化”
“治理规则固化”一般用来描述科层制过程管理中的结构僵化、机械式按照规则执行任务的一种“反功能”现象。过程管理是现代组织管理十分成熟的一个概念,它将资源输入转化为输出,调动多个环节的行动者完成组织任务,并提供服务保障。监督、考核、评估等“过程方法”是确保任务完成、政策执行到位、不出偏差的有效方法。过程管理的制度并不是“铁板一块”不可更改,完全可以根据任务完成程度、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渐进调适”的动态调整。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网格化治理模式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推动工作,街道办、社区党组织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社区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地动态调整任务安排,灵活地推进政策执行,从而有效地实现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的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区块链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代码即制度,一旦固定化,就失去制度创新的可能性,难以适应社区治理的灵活性、个性化的需求。区块链数据储存于分布式网络节点中,每个区块和节点没有中心结构监管,依靠各个节点自行维护,每个节点都可以写入数据,一旦写入数据就具有不可篡改性,将按照原定的程序自动执行。传统的法律制度出现漏洞或者执行后发现不合适的情况,可以通过修订法律或者其他补救措施等来规避风险。区块链系统不能部分修复或者“关停”修复,一旦出现安全漏洞缺乏自我修复功能,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所形成的治理规则固定化难以规避风险,尤其是在技术监管失效下黑客等参与网络,将会导致社区内部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甚至诱发腐败、犯罪等风险。
(四)居民参与的“群体分化”
居民参与是体现保障民主权利,履行社区治理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是迈向社区善治的一个重要途径。陌生人城市社区面临居民弱参与、不参与困境,但区块链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后的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并不是万事大吉,它也会产生新的参与问题,主要表现在数字技术使用上,社区居民容易产生“代际数字鸿沟”,出现居民参与的两极分化。
一方面,社区老年群体由于年龄、智能手机使用等方面的原因,出现“数字贫困”问题。数字贫困是传统贫困理念的进一步发展,主要是指“数字鸿沟”分化下,一部分人群对数字技术的认知、获取、使用的能力低下。区块链作为一种颠覆性的新型技术,引入社区治理,容易使一些老年社区居民出现“数字贫困”,社区中的老年人群体与中青年群体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拥有和使用方面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差距。不少老年居民对区块链技术认知只是停留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模糊性概念上,只有较低的电子产品拥有率,他们有些不会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导致对区块链技术的接纳和使用能力相对迟缓,需要一个长期的推广普及的过程,其中的一些鳏寡孤独老人甚至处于“传统贫困”与“数字贫困”的交叠困境之中。数字贫困的老年居民除了诉求社区服务之外,几乎完全失去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容易变得对社区治理漠不关心。
另一方面,社区中的中青年群体则可能产生技术依赖,产生“数字饲养”问题。有研究指出,“人类还没有理解数字化时代,自身沦为‘新矿产’的事实。未来大众较高级的思维能力在‘数字饲养’下存在退化可能。”社区中很多中青年习惯于使用智能手机,对社区现实中的治理情境与社区服务不太关注,主要关注“链上”信息和长期的信息定制服务和算法推送,个人的思考习惯逐渐让位于感官的预约冲击,不知不觉陷入被动单一的“链上”信息环境选择中,慢慢地放弃了较高的思维能力,出现“数字喂养”一族,最终失去了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个体自主性,沦为“数奴”式的被动接受服务和程式化参与决策和选择,陷入被操纵状态下的被动式社区参与困境。
区块链与互联网技术不同,它是一种门槛较高的信息技术,社区中的弱势群体难以掌握,利益诉求较为困难,“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尽管推动了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社会化,但是这种技术红利并不能够惠及所有阶层,甚至会导致普通群众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加剧社会阶层的固化和分化”,产生居民参与“群体分化”加剧的困境。
四
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风险应对
(一)党建上“链”,强化社区党组织治理权威
通过“党建+区块链”,在区块链去中心化治理结构中,将党建引领贯穿于区块链分布式治理系统的每个节点,发挥节点的党建引领作用。这在一些地方社区治理实践中已初见端倪,例如,佛山禅城区在“一门式”政务改革中启动了“共享社区”的党建项目,通过线上线下党群互动平台,搭建“点对点”的服务,有效地增强了社区党组织的威信和治理权威。在社区治理“链”上培育居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文明示范点,宣传教育普及每个个体,使区块链中的每个网络节点都能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发挥党建价值引领作用。
党建上“链”,就是要将党的政治优势与区块链技术优势有机融合,转化成社区治理的效能优势,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治理权威。例如,通过“链”上党建活动,将党建元素融入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的每个环节,发挥党建的过程性引领作用。增强社区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通过党建引领,使党组织成为区块链分布式网络每个节点的“核心”,将社区党组织治理权威辐射到区块链分布式网络中的每个节点,并发挥党员在节点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行“中心化”的价值引导和有效监管,以此来预防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治理带来的党建引领“权威弱化”的潜在风险。
(二)性能提升,实现分布式社区治理系统可控
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的“性能惰化”形成根源于技术本身,这可以在突破区块链关键性技术和掌握区块链核心技术两个方面提升分布式社区治理系统性能。
一方面,要突破关键性技术,强化技术使用的安全性。区块容量与区块间隔时间是否相适应会影响区块链的吞吐量,并进一步影响分布式节点之间的交易。在技术上增加区块链的吞吐量,优化储存宽带,建立“硬分叉”“软分叉”等升级机制,如对常规代码升级,通过关闭系统来升级区块链底层,科学地分离代码和数据,增加智能合约的可控性,建立可控性区块链系统,确保分布式社区治理系统中的信息安全,规则可控可监管。
另一方面,要主动掌握核心技术,增强技术使用可控性。要优化区块链账户制度,在引入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之前主动参与区块链规则、标准的制定,掌握“底层代码”设计,引入多方安全审计、正式验证、监管控制节点交易,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并建立严格的区块链监管制度,对数据进行有效监控和分析,对每个账户实施严格的监管,控制各种投机行为的发生。这方面,英国、新加坡等国在区块链监管中尝试的“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制度可供借鉴,它在提高智能合约条款标准性的基础上,为区块链账户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并有效地降低了系统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规则优化,发挥社区治理中人的主体性
区块链赋能的社区治理规则固化源于智能合约下规则自动执行和人的因素缺乏。有研究指出,主权区块链可以对区块链的“治理规则固化”进行修正与完善,它不单纯以数据为中心,而是同时强调人的主体性,成为法律法规下的技术之治,即实行一套由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共同形成的监管和治理‘组合拳’,兼顾技术规则的可行性和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因此,主权区块链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以人为中心,将区块链的共识结构创新为共治结构和共享结构的治理体系,实现参与者的认同与价值分享。二是从治理、监管、共识、激励、合约、数据、网络结构、应用等八个方面既满足数据共享和高吞吐量,又满足监管和居民隐私保护的基本要求。可见,主权区块链下的社区治理不仅仅是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更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之下的技术之治,它能够较好地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
采用主权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能够较好地体现社区治理的灵活性要求。在法律适应上,增强现行法律制度与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的契合度,对区块链的代码进行清晰化的法律表达,使区块链应用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合法可控。例如,可以对区块链的代码进行清晰化的法律表达,完善《密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使区块链应用社区治理的每个环节处于合法可控之中。在公益维护上,以公共性为基础,树立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理念,对区块链分布式网络节点上的行动者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控和依法处理,预防以公益为名谋求私利的行为发生。因此,主权区块链下的社区治理,可以预防智能合约下的“治理规则固化”,进行规则优化,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实现法律法规下的技术之治。
(四)技术适用、适老性服务与“数字居民”培育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居民参与“群体分化”风险实质上是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衡性的风险,预防这些风险,强化技术适用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区块链技术赋能社区治理不应排斥边缘群体的权利和权益,而是要增强他们的技术获得和使用能力。
首先,要拓展区块链的应用场景,提升技术的适用性。例如,在区块链赋能社区养老服务的技术适老化中,就要对老年群体的生活习惯、经济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开展数字化生活场所体验和智慧助老行动,在保留必要的链下服务办事渠道之外,还必须推进适老化和无障碍区块链技术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老年群体对区块链技术的适应能力,在“渐进调适”的过程中提升区块链技术应用的适老化水平。
其次,在社区开展理性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教育活动。在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过程中,加强培育广大居民的数字素养和技术适应能力,提升他们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将中青年居民群体培育成为新一代的“数字居民”,使他们能够理性地使用区块链技术,适应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社会生活方式,充分享受技术应用的红利,有效地规避区块链技术使用的“数字饲养”风险。
五
结语
区块链具有显著的治理属性,它不仅是一种先进的数字技术,具有数据性,还是一种嵌入规则的技术和生产关系的革命,具有制度性和关系性。这些治理属性使得区块链在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方面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它使社区治理的资源、关系、制度等结构性要素发生颠覆性变革,从而实现社区治理结构再造,并产生较好的过程价值。首先,区块链赋能可以实现社区治理的三重结构再造。区块链赋能使社区资源结构从信息分割到数据共享,使社区制度结构从规则层控到智能协作和使关系结构从关系疏离到睦邻信任。其次,区块链赋能具有较好的过程价值,它将推进社区治理机制走向公开透明,促进治理主体走向分布协作,促使服务供给走向智能整合和居民参与走向积极主动。因此,区块链可以为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底层技术支撑,将极大地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但是,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也具有技术应用的“双刃剑”性质,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治理风险,主要表现为党建引领的“权威弱化”、治理系统的“性能惰化”、行动过程的“治理规则固化”和居民参与的“群体分化”风险。应对这些风险,需要通过党建上“链”强化社区党组织治理权威;通过性能提升实现分布式社区治理系统可控;通过规则优化发挥社区治理中人的主体性;通过提升技术适用性,强化适老性服务与进行“数字居民”培育。
总体看来,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在实践中才刚刚起步,如何运用这一先进的数字技术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弯道超车”,将美好的未来图景付诸实践,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跃升,需要顶层政策设计与基层实践探索协同推进、综合施策,这亟待深化研究。
(曾维和. 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逻辑、风险与应对[J].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1(6):54-66.)
责任编辑 | 贾 宜
网络编辑 | 荣媛媛
审核 | 斯丽娟
原文载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注释从略